各党总支:
为贯彻落实全省、全市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工作推进会精神,进一步推动广大党员争做“四讲四有”合格党员,切实体现和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现就进一步做好引导党员“亮身份,比贡献,树形象”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党员开展“立足岗位比贡献”主题实践。学习教育基础在“学”,关键在“做”。各党组织要在抓好“学”的基础上,坚持知行统一,抓好“做”的环节,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,贴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,引导广大党员在“做”中展现学习教育成效,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各党组织要结合本部门、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党员队伍的特点,分层面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,引导党员亮身份、亮承诺、亮行动,比党性、比业务、比贡献。要精心谋划设计,突出实践主题,搭建实践平台,固化实践载体,丰富实践形式,形成长效机制,为党员亮明身份、践行承诺、创先争优创造条件、提供保障。要善于发现和培育优秀典型,发挥身边榜样的教育、示范、带动作用。
二、组织党员佩戴党员徽章、亮出党员身份。按照市委统一要求,原则上,党员在参加党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,参加“三会一课”、“主题党日”等党内政治生活,开展党员“双管双责”活动等服务群众工作,以及其他需要佩戴党员徽章的场合,要佩戴党员徽章,亮明党员身份,发挥党员作用,树立党员形象,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。在职教职工党员,工作时间要佩戴党员徽章上岗;学生党员要坚持每日佩戴党员徽章。党员徽章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统一购买配发。请各党组织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好佩戴工作,于9月底前完成。
三、设立“共产党员示范岗(室)”。按照市委统一要求,校内各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部门和单位,在与师生密切联系的办公室、工作窗口等,凡工作人员是正式党员的,要在工作岗位显著位置设置“共产党员示范岗”公示牌,标明党员身份、职务、工作职责和服务承诺等内容。凡有正式党员的学生宿舍,要在宿舍门口醒目位置设置“共产党员示范室”标牌,发挥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动作用。公示牌、标牌的设计、制作、张贴由各党总支负责,9月底前完成。
各党总支落实上述三项工作的情况,请于10月10日前书面报送党委组织部。
学校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
2016年9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