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校各单位:
为做好2016年度全校校园新媒体平台检查工作,根据教育部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,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,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交流、文化传播、服务师生等方面的作用,以《鲁东大学官方微博、微信管理暂行办法》《鲁东大学新媒体工作管理办法》为依据,坚持实事求是、公平公正的原则,对校内2016年度校园新媒体工作进行全面检查,发现和解决问题,总结经验,树立典型,引导校园新媒体不断加强自身建设,规范信息审核管理,为学校建设发展提供良好舆论环境。
二、年检范围
2016年正式运营的各类校园新媒体平台(微博、微信、手机APP等)。
三、年检内容和重点
年检内容包括平台的基本情况、隶属关系、影响力等,重点检查以下内容:
(一)平台登记、备案、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。
(二)平台团队建设及主要活动开展情况。
(三)平台信息发布内容有无违规情况。
(四)有下列情形,情节严重,影响恶劣的,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:
1.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、备案手续的;
2.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和业务范围开展商业推介的;
3.涉嫌违纪诋毁、损害学校及政府、单位及个人信誉的;
4.涉嫌传播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等不良信息的;
5.涉嫌泄密、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;
四、年检时间和相关事项
(一)年检时间:2016年11月1-30日。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,视为未参加年检。
(二)报送材料:填写《鲁东大学校园新媒体平台年度检查报告书》(一式2份见附件)。报送地点:宣传部宣传科(1号办公楼414室),联系人:姚玉勃。
(三)年检结论:宣传部受理年检材料后,进行审核,出具年检结论,反馈年检报告书及处理意见。
五、有关要求
(一)根据《鲁东大学官方微博、微信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五条校内开通运营的新媒体平台需要登记,拟开通的需要审批认证,平台主管领导变动的需要重新登记。
(二)严格“守土有责、守土负责、守土尽责”的原则,平台主管领导、团队负责人要加强运营团队的教育引导,积极倡导正面信息,及时反馈并打击举报负面信息。
(三)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、团队必须严格落实发布审核机制,把好稿件审核关,做好自检自查,及时向归口单位反馈舆情信息并妥善处理。
(四)要保证新媒体平台的活跃度,取缔“僵尸”账号,打击举报违规侵权账号,适时推出校内新媒体影响力排行榜,并在一定范围通报。
(五)校园新媒体平台出现不良信息,将予以通报警告;情节严重的,将关停账号并约谈主管主要负责人,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。
党委宣传部
2016年10月25日